支书变身“瘾君子” 丧失党性除党籍
---原勐永镇芒来村党总支部书记何莫云违纪案剖析
“我曾经是一名村支书,一名县人大代表及镇人大代表,自从2016年4月份染上毒瘾后,我再也不能好好把握自己的人生,再也不能过以前的那种自由的生活,整天只能笼罩在毒品的阴影之下,慢慢的我就成了瘾,因为受不了毒品的折磨,我已经不顾廉耻,完全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这是原勐永镇芒来村党总支部书记何莫云在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写下的忏悔书。
何莫云,男,拉祜族,1979年10月生,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3月至2015年3月,历任勐永镇芒来村副主任、文书,党总支部书记、主任。系耿马自治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及勐永镇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经查实,何莫云于2016年6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吸食毒品且经检测吸毒成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同年9月何莫云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吸食毒品,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因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2017年2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何莫云开除党籍处分。
一名优秀党代表、一名党培养了多年的村干部、村支书,因为放松了自己的要求,以身试法,蜕变成“瘾君子”,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受到开除党籍的处理,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党员干部吸食毒品,不仅行为本身已经违纪违法,而且容易引发其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及党和政府形象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吸毒的费用昂贵,筹集毒资的问题就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问题,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是因为他们理想信念丧失,党性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意识,导致了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教育方面。因此,我们在对涉毒党员干部零容忍的同时,不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力度,更要积极探索和转变教育监管的方式方法,督促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上,不断巩固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彭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