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禁出现以下“负面清单”中的行为。
1.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2.拉票贿选,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3.买官卖官,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
4.跑官要官,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5.个人说了算,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6.说情打招呼,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7.违规用人,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8.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
9.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10.干扰换届,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换届风气的监督。
举报电话:12388、0883—6123222(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83—6121360(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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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耿马自治县纪委
耿马自治县监委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