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监察室)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抓好宣传解读。深化“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县纪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到具体责任、具体项目、具体措施、具体成效上,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耿马落地生根。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在党内搞小圈子、小山头的政治团伙,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全县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4件4人。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16份。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477人次。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7个,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6项,推动监督贯通融合。完成县巡察数据管理信息中心挂牌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十四届县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12个,移交问题线索10件。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滞后的6个单位(党组织)和十三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滞后的7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发出巡察整改工作提示4份,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有力
围绕疫情防控开展一线监督。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与时俱进、科学精准监督,因时因势因地优化调整监督重点。联动贯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立体监督检查机制,组建专项纪律检查组对耿马“2·24”“10·02”“11·23”疫情处置全程跟进监督,累计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217批次,发现问题232个,印发督查专报42期,发出督办通知4份、工作提醒函9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18人,助力快速高效处置疫情,推动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新十条”措施精准落实。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跟进监督,派出监督检查组17批次136人次,督促整改问题279个。持续开展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专项监督,全县3个烂尾楼整治项目已全部复工。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整改自查自纠问题14个、专项巡察发现问题60个、专项审计发现问题7个。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组织签订承诺书57份,选聘特约监督员16名,受理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线索12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突出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协助县委制定《耿马自治县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制定“四张责任清单”39条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县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和部门“一把手”91人次,县纪委监委“一对一”约谈“一把手”16人次,任前廉政谈话40人次。协助县委开展下级“一把手”述责述廉,4个乡(镇)、4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现场述责述廉。严肃查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16人。
3.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打通基层监督“末梢”。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督机制,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体系。发挥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民情信息员作用,走访群众310人次,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32个。深入开展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孟定镇、贺派乡2个村(社区)列为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示范点。稳步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上线使用,全县完成梳理并录入事项清单276条,公开信息录入1112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群众关注点击量达13.6万余次。
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开展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推动清退违规公共租赁住房124套。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件10人。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县监委围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及时跟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群众反映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兑付相关资金300余万元。
4.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顽疾,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新风正气更加充盈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协助县委修订《耿马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树新风专项行动,紧盯关键节点“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8批次,检查单位365个次,督促整改问题79个。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件8人。
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喊口号、“一刀切”“乱加码”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督促各级干部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全县共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6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人,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4人,查处党员干部酒驾、赌博问题23人。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联发《耿马自治县关于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置179人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3名干部澄清正名,对14名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5.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三不腐”一体推进综合治理效能更加凸显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深入查办耿马县公安局“系统性、塌方式”系列腐败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举报207件,同比上升41.8%;办理问题线索182件,同比上升44.4%;立案87件,同比上升14.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采取留置措施11人,同比上升83.3%;挽回经济损失2818.5万元。
提升以案促改综合效能。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制定相关制度38个。针对近年来县内被查处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各级党组织集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46场次18300余人次,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4场次。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3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作用。
有力推进“清廉耿马”建设。深入开展“清廉耿马”建设“7+1”专项行动,按照“五有”标准,创建“清廉单元”示范点9个。拍摄《贺派乡“清廉村居”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耿马税务服务群众“清”而有为》等宣传视频,开展“家庭助廉”活动57场次1814人次,发出廉政短信2500余条,制作廉政宣传栏49个、建设廉政文化走廊14条、廉政文化墙11面。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各行各业清廉建设,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6.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更加严实
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20种行为监督管理》。挖掘“我身边的纪检人·故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聘请“阳光监督员”,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承诺书》,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面提升能力素质。深化全员学习、实战练兵,着力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本领,共举办“清风课堂”18期,参加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14场次。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分批次开展“以案代训”“实战实训”,抽调参与专案工作50余人次。制定《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规范5个方面10项具体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7个巡察机构(分别是:县委巡察办、第一县委巡察组、第二县委巡察组、第三县委巡察组、第四县委巡察组、第五县委巡察组、县巡察数据管理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含县委巡察机构18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990909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07678.1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20.44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65786.45元,增长26.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66835.12元,增长26.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48.67元,下降42.47%。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税务局耿马分局拨入“三代”手续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0496068.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1513.05元,占总支出的83.39%;项目支出3404555.31元,占总支出的16.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9814.27元,增长13.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1988.71元,增长17.15%;项目支出减少52174.44元,下降1.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是原因是纪委全会会议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91513.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01988.71元,同比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本单位从县委政法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调入人员9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42360.21元,占基本支出的88.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9152.84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2022年人均基本支出205921.84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4555.3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174.44元,同比下降1.51%,主是原因是纪委全会会议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纪委全会会议经费29010元,专案工作经费(含上年结余项目资金)846221.01元,耿马办案经费1411605.74元,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326969.76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550000元,补提养老保险(上年结余项目资金)240748.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464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2451704.5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本单位从县委政法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调入人员9人;我单位执纪审查力度加大,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增加,各项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2671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30664.62元,同比增长6.9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110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6%。比上年同期增加891033.73元,同比增长55.88%,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522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8975.48元,同比增长14.6%,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1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比上年同期增加415742元,同比增长51.5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及规范津补贴改革后,重新计算公积金并补缴,住房保障(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元,支出决算为405836.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5460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110.0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12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12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元,支出决算为405836.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54603.1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110.08元,年初预算数为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123元,年初预算数为5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增加,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旧,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48312.48元减少142476.3元,下降2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54603.1元,比上年同期155950.35元减少41347.25元,下降2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110.08元,比上年同期296459.13元减少76349.05元,下降2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123元,比上年同期55903元减少24780元,下降44.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旧,车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工作及上级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7732.4元(其中:行政单位2047732.4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18482.76元,增长0.91%,主要原因为2022年本单位增加人员9人,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0090374.51元,其中,流动资产8266396.88元,固定资产1198118.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25858.8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61961.16元,同比增长56.9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511.26元,同比增长35.1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6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6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76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对项目实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综合上述自我评定,我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奠定了基础。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