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发布后,耿马县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并引起强烈反响。
学习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习《条例》原文、领会《条例》内涵,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对于在边境一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们,新修订的《条例》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边境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容易产生一些特定的违纪行为,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处分措施。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党的纪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边境地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一定加大加快对《条例》的学习领会,把其作为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抓手,贯彻好、运用好,让工作在《条例》规定内开展。”孟定镇纪委书记李徐说。
“《条例》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法衔接,充分体现了严管与厚爱,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辉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加斗争本领,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雪菁说。
“作为新加入纪检监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下步,我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条例》,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保证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艾媛说。
勐永镇纪委书记马正丽说,“此次新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体现。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依纪依法、实干兴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