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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规范处分决定执行 做实“后半篇文章”
文章来源:耿纪宣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数:421
“李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未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中没有做到自重自省,不能自觉净化社交圈和朋友圈,收受他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日前,耿马县纪委监委召开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议,宣布对李某某的处分决定。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与开展警示教育课堂有机结合,将处分决定“一张纸”深化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一堂课”,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确保处分决定“落地有声”,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同向发力,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立体化的、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一堂课’,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还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宣布处分决定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重要环节,该县纪委监委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把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工作作为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抓好案发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课”。
同时,对案发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处分决定按规定执行,明确处分决定宣布范围、时限、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相关事项,让案发单位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督促案发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补足短板、堵塞漏洞。

“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搭配‘套餐’,坚持‘送处分上门’,目的是用身边‘活教材’警醒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警钟长鸣,真正达到‘处分一个人、震慑一批人、红脸出汗一群人’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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